为了维护学术道德与科研伦理、提升科研质量与可靠性,化学学院教师党支部于4月16日下午开展“诚信科研·党性铸魂”主题党日活动,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观看科研诚信警示教育片。

会上,教师党支部书记贾佳强调,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,是科研工作者的生命线。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的底线,是学术尊严的保障。每一位党员都应成为科研诚信的践行者和守护者,以实际行动维护科研的纯洁性和公信力。

全体党员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深刻反思,引以为戒。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,要时刻牢记科研诚信原则,将党性修养融入科研实践,做到诚实守信、严谨治学。同时,要求党员们在科研团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带动身边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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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第三方服务允许的核心行为:
1.科研辅助服务
(1)实验设计与执行:协助科研人员设计实验方案、执行标准化实验操作(如动物实验、细胞培养),但不得参与研究假设的提出或结果解读。
(2)数据分析与统计:提供数据清洗、统计建模、可视化分析服务,但需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且分析过程透明。
(3)文献检索与综述:根据需求筛选文献、撰写综述初稿,但不得篡改文献结论或伪造引用。
2.技术支持与资源共享
(1)仪器设备租赁:提供高精尖科研设备的使用权,但需明确使用规范并记录数据归属。
(2)试剂耗材供应: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科研试剂,但不得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制剂或化学试剂。
(3)云计算与存储:提供安全的数据存储与计算服务,但需遵守《数据安全法》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。
3.科研成果转化服务
(1)专利申请代理:协助撰写专利文件、提交申请,但不得伪造实验数据或夸大技术效果。
(2)技术转移与孵化:搭建科研团队与企业的合作桥梁,但需确保技术来源合法且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(3)学术会议与培训:组织学术交流活动、提供技能培训,但不得宣传未经证实的科研成果。
科研第三方服务禁止的行为与红线
1.学术不端行为
(1)伪造/篡改数据:包括修改实验记录、捏造数据结果等,直接违反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》。
(2)代写论文/代投:提供论文撰写、投稿服务,属于学术造假行为,严重者可能触犯《刑法》中的“非法经营罪”。
(3)买卖论文/数据:直接交易科研成果或实验数据,严重破坏学术公平性。
2.知识产权侵权
(1)盗用他人技术: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、软件或实验方法,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(2)侵犯隐私与数据安全:泄露科研人员或受试者的敏感信息,违反《网络安全法》。
3.违反伦理规范
(1)未经审批的人体/动物实验:涉及人类受试者或动物的研究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。
(2)基因编辑等高风险技术滥用:如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。
撰稿/摄像:王 政
初审:王先哲
复审:贾佳 王先哲
终审:赵艳辉